什么是素质教育?评价素质教育的成败和一个人的素质高低,可以从人的行为细节去判断。比如,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随手扔到垃圾桶;在公共汽车上遇到老弱病残主动让座位;人车各行其道,和谐共处;在生活中要讲文明、讲礼貌;不依赖父母,独立地生活……
如此素质教育的要求是不是太低了,是不是很小儿科呢?看看国家制定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,确实有那么一点。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(修订)第十四条、十七条明确要求: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,遵守交通法规,过马路走人行横道,不乱穿马路……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(修订)第三条、三十三条也同样要求: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废弃物,遵守交通法规,不闯红灯,不违章骑车,过马路走人行横道,不跨越隔离栏……
然而,现实生活中却并非如此。诸多与素质教育最终目标相违背的不文明行为触目皆是,不仅体现在校园生活中,而且存在于社会生活中。面对这些顽症,我认为我们对素质教育存在以下几种误区:
一是行为规范的要求未能进入教育考核。这些小学生都知道的规范要求,只是停留在书上、墙上和心里,缺乏必要的约束和制度落实,造成了社会人今天不文明的局面。
二是素质教育的受众群体仅仅定位于在校学生。前副总理李岚清指出:“素质教育从本质来说,就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目标的教育。”显然,国民素质不应单指学生的素质,每一个人都应该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,提高个人素养。
三是把人们所表现出的行为缺陷简单归因于学校教育的缺位。这或许是对不文明行为成因的最直接推论,学校教育也因此成为众矢之的。所以,不文明行为的治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。
四是错误地把学生考试成绩作为终极目标,直接与素质教育划等号。如:唯分数论、紧盯升学率、搞“奥赛”和“加强班”等。学生考试成绩与人的智力素质都很难划等号,就更谈不上人的道德素质、身体素质、审美素质和劳动技能素质的全面提升了。
五是把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片面地理解为学生学习之外的特长发展。如:一些家长热衷于把学生送到各种器乐、美术、舞蹈等特长培训班,导致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,厌学情绪严重。
因此,推行素质教育,提高国民诸方面的素质,我们应该从纠正不文明行为和对素质教育错误认识开始,以培养现代公民为己任,让学生在生活实践中学会洗碗、学会洗衣服、学会叠被子、学会理财,从小养成能独立生活的习惯。让学生成为懂生活、会生活,要求知、会求知,身心健康的文明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