雾霾决议案
起草国: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,沙特阿拉伯王国,美利坚合众国,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。
附议国:乌克兰,柬埔寨王国,巴西联邦共和国,南非共和国,加拿大,瑞士联邦共和国,阿拉伯联合酋长国,澳大利亚,海地共和国,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,巴基斯坦共和国,匈牙利王国。
主题:雾霾
联合国环境规划署,
深切关注当前日剧严峻的雾霾的问题,
提出警报,雾霾这一问题正在日益严峻;
提醒各国由于环境污染的影响,食品保障与安全现状在恶化;
认识到保护环境对治理雾霾的影响,特别是环境污染严重的国家;
重申需要治理雾霾的问题,
1.请所有国家彼此合作,并与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有关组织合作;
2.鼓励各国政府都积极地参与到治理雾霾;
3.请求各国开发更多与治理雾霾的相关的知识和技术;
4.提醒各国政府通过各种可行的途径帮助治理雾霾;
A.加大对资源的节约和宣传保护,引导身边的每一个人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;
B.利用经济手段,使减排变得有利可图;
C. 煤炭领域的排放尤其要控制。
6.要求政府实施科学发展战略,加大环境保护力度;
7.呼吁各国政府加强行政执法,同时严格财务监督
8.采用更有效和更好的方法有助于治理雾霾;
A.提醒各国政府,不能仅依靠行政手段,要提升全民道德水平;
B.推行“谁污染谁买单”的政策,不能把企业污染治理的成本转嫁到百姓身上;
C.确认从城市治理角度治理雾霾;
D.呼吁各国大力发展天然气,控制煤炭领域的排放;
E.提升油品质量,推进更严格排放标准的实施,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。
9.吁请各国政府推行联防联控,转变目前各自为战的局面,切实做到相关数据充分共享、治理措施共同制定、排污执法协作配合。
10.建立更多层面的积极参与,保证治霾工程的成功。
11.进一步劝诫不要破坏环境,实现雾霾的有效治理;
12.决定继续积极处理这件事。